近年来,浠水县编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施了多项举措,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程度得到了大幅提升,为该县机构编制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坚守纪律,严控机构编制进入关口
坚持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县编委及县编办承办,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县编委及县编办一家行文。凡进入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一律使用“一表两单”(即编制使用审批表、人员使用编制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报告单),严格规范编制办理流程。涉及副科级以上机构切实履行向省、市编办报批手续,坚决防止越权审批和机构编制膨胀。
二、主动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纪律约束,在县委党校、县编办门户网站、县编办办公室等场所积极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深入人心。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单位进人,编制先行”的原则,以纪律确保用编规范。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成立编委督查室,针对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督查。研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要求按期整改销号,以督查消灭苗头性问题。
三是丰富合作互动,与各单位深入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的规范性。如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浠水县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全县中小学学校名称,对全县中小学学校名称的选用、变更、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以互动提升管理效能。
三、狠下决心,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关键节点
利用车改补贴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审核等工作契机,要求各单位主动作为,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要求,积极解决争议问题,迅速落实编制到人等任务,既推动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又推进各项相关任务的整体进度。
四、勇于担当,正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基层编制管理中存在许多历史性的遗留问题,如未过渡公务员、“实改非”人员、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倒转人员、改革分流人员等特殊群体。对基层的机构编制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该办在详细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业务范畴拟定不同类型人员的适用方案,为县编委领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消化解决疑难性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