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编制意识,确立编制管理在用人上的基础地位和把关作用,浠水县“三审”齐下建立健全编制管理与干部人事、财政预算相互衔接配套的综合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审批用编,计划用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在有编制空额的前提下,拟订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使用编制。
二是联合审核,对应供给。单位经费来源性质由县编委确定。财政部门在核定人员经费供给时,必须按照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和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联合核定的在职在编人员,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部门预算。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结合部门预算工作,每年核对一次在编人员与实发工资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政务公开,接受审查和监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职在编状况,由机构编制部门在《浠水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考核,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管理。(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