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把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申请关、受理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录入、当场发证、即时办结。
对必须提供的主要资料缺少或不完整而不能年检通过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耐心细致地解释,能够现场帮助补充完整的,尽可能帮助补充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并要求重新填写。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一律按照先变更后年检的原则办理。对开办资金减少,不能满足开展业务需要或资产和主管部门混在一起的单位,积极和其主管部门协调整改。(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