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及范围
1.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凡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2.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年度报告报送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提交上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项内容。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加盖财务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项须扫描或拍摄成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3.有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需先网上提交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待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领新证书。再提交年度报告。
4.提交年度报告后,利用“二维码图片”查看回复信息是否通过。如审核没有通过,应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全面建立“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逐步过渡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目前,登记管理机关已完成全县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存量代码转换和大部分单位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工作。为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和完成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工作,结合本次年度报告,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是事业单位唯一合法的身份证号。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保护和管理,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规范使用。对不按规定提交有效证书、证书已废止、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不真实和不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情形的,都将记入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对事业单位联动监管、促进共治的工作机制。
3.实施“一单、两库、一随机”监管。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全面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内容全覆盖。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的时间、频次视情况确定,抽查结果将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有关业务操作可查询浠水县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登记”版块、浠水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编制办事指南”版块相关内容,也可加入腾讯QQ群互相交流,相关二维码、网址及腾讯QQ群号详情如下:
2.业务咨询电话:4233846,联系人:刘九辉、刘秀。
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