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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基本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时间:2017-11-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需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浠水县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出台《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并对部分机构的三定方案进行了修订,基本完成新一轮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任务。

一、调整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新一轮政府机构按照“24+7”模式设置:即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4个,分别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入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新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和法制办;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局、国资局、检验检测中心。

二、转变政府工作部门职能。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有关部门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将县卫生局和县计生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卫计局;将县文化局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剧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新广局;将县食药监局的职责与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的部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食药监局;将县水利局职责和县住建局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水务局;将县扶贫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县政府办挂牌;将县物价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县发改局挂牌。除2014年制定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个部门的“三定”规定,2016年制定了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和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外,2017年已完成修订23个政府工作部门、4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8个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县环境保护局因受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影响未纳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因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影响暂缓修订。

三是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举措。一是整合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业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二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职责;三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坚持、认证机构;四是按照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全县未分类的437家事业单位调整为412家,按照职能职责确定为公益一类353家、公益二类55家和生产经营类4家。

下一步,浠水县将继续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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